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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財政集中度與宏觀稅負
  1.財政集中度及其度量
  所謂財政集中度,通俗地稱為宏觀稅負,是指國家通過各種形式,從國民經(jīng)濟收支環(huán)流中截取并運用的資金占國民經(jīng)濟總量的比重。
  根據(jù)財政收入的不同口徑,衡量宏觀稅負也有不同的口徑,從小到大分別是:①稅收收人占GDP的比重;②公共財政收入(一般預算收入)占GDP的比重;③公共財政收入(一般預算收入)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收入、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后的合計占GDP的比重。
  到底多高的宏觀稅負水平是合理的,并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需要結(jié)合一個國家在特定歷史時期的政府職能與支出責任來討論。很多歐洲高福利國家的宏觀稅負水平遠高于中國,但由于它們提供了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法治完善,市場環(huán)境良好,因此,并未出現(xiàn)納稅人對高稅負的明顯不滿。
  2.當前中國的宏觀稅負水平及其合理性評估
  就中國而言,根據(jù)預算管理模式和收入的性質(zhì),全部政府收入包括公共財政收入(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收入和社會保障預算收入。與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稅收收入占GDP比重并不高,2010年全國稅收收入73 202億元(財政IZI徑),占當年GDP397 983億元的比重為18.4%.但若將構(gòu)成財政收入的各種收入加總計算,我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要超過30%,并不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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