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如何繳企業(yè)所得稅來源:中國稅網作者:李劍文日期:2012-08-31字號[ 大 中 小 ]   A公司新建一條生產線,在試運行期間生產出產品2噸,該產品成本200000元,銷售后取得不含稅價款240000元。試營業(yè)期間還沒有正式生產,這部分試運行取得的收入是否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呢?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在建工程試運行生產產品的收入既不屬于不征稅收入,又不屬于免稅收入,應該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相應的成本也應允許扣除?!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79號)第三條規(guī)定,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均應按照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 ∷?,在建工程試生產產品的收入和成本當然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為此,該公司試生產的產品實現銷售時,應確認收入240000元、成本200000元,即當期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000元(240000-200000)。在建工程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少40000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用來抵扣該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則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為40000×25%=10000(元),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后計提折舊時,則相應調減應稅所得額,同時轉回以前期間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