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一家食品加工企業(yè),主要是和國內各大超市合作經營,現場制作面點系列食品,由于超市的網點遍布全國各地,所以我公司的加工地點分散,東北和華北地區(qū)總共有70多個,但每個網點的營業(yè)額均不高,像我公司這種經營模式,增值稅的納稅地點問題可不可以在機構所在地集中繳納?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yè)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yè)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規(guī)定,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規(guī)定,現將固定業(yè)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政策通知如下:
固定業(yè)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qū)、市)范圍內的,經?。▍^(qū)、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qū)、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應將審批同意的結果,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根據以上規(guī)定,貴公司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qū)、市)范圍內的,經?。▍^(qū)、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