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人事外包、人才租賃)
【注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三性原則
1.對勞務派遣單位(勞務輸出單位、用人單位)的要求
(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注意】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是派遣單位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獎金、福利”是用工單位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nèi)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協(xié)議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對用工單位(勞務輸入單位)的要求
(1)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注意】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3.勞動者權利
(1)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