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
張某租用李某的房屋用于經營,約定每年的12月1日支付下一年的租金。2014年,張某由于忙于事務,12月10日才想起租金的事,則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A、由于李某在地震災害中受傷導致2014年12月30日之前無法向張某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應中止
B、請求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從12月2日開始起算
C、請求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從12月11日開始起算
D、如果張某于12月10日向李某表示12月15日支付租金,則訴訟時效從12月15日中斷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1)不可抗力未發(fā)生在訴訟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選項A不正確,當選。(2)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起算,所以應從12月2日開始起算,選項C不正確,當選。(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從同意履行義務之日起開始中斷,選項D不正確,當選。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訴訟時效中止
詳細問題描述:
中止和中斷如何區(qū)分記憶呀?
答疑老師回復: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一定法定事由的發(fā)生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繼續(xù)進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止僅適用于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而不適用于20年最長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兩種:
(1)不可抗力。如水災、地震、戰(zhàn)爭等;
(2)其他障礙。如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等。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僅適用于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而不適用于20年最長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
(1)權利人提起訴訟;
(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求;
(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
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的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于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fā)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