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目
"出租"(轉租)財產所得。
2.應納稅額計算
(1)計稅方法:按次計征,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稅率:20%
【注意】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計稅依據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②每次收(月)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20%
【注意】計算時還須扣除準予扣除的項目(包括:出租房屋時繳納的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房產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若房屋租賃期間發(fā)生修繕費用同樣準予在稅前扣除但以每月800元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4)計稅公式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的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20%
②每次收(月)入超過40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