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中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之工資、薪金所得的概述。主要內容包括:一般計算、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工資、薪金所得名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9款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1.一般計算: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3500或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注:(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稅;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1)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即當月工資夠繳稅標準:工資、獎金分別計算。先將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2)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即當月工資不夠繳稅標準:工資、獎金合并計算。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