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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一單元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十七、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2.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5.工資
  (1)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2)用人單位可以按小時、日或周為單位結(jié)算工資,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jié)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guān)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終止用工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B.雙方當事人可約定試用期
  C.勞動報酬結(jié)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0日
  D.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答案】A
  【解析】(1)選項B: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2)選項C: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jié)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3)選項D: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