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簡介
學校前身為1948年創(chuàng)建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東北軍區(qū)軍工部工業(yè)專門學校(東北兵工專門學校),幾經(jīng)變遷,曾先后改建為東北建筑工程學校、沈陽建筑材料工業(yè)學院、遼寧省建設學院等。2004年5月正式定名為沈陽建筑大學。
據(jù)2019年5月學校官網(wǎng)顯示,學校主校區(qū)占地面積1500畝,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設有16個學院(教學部),47種專業(yè),5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6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5個碩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點,2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1個省部級重點學科;擁有教職工1700余人,本科生11021人,博士、碩士研究生3026人,外國留學生858人。
招生簡章 更多
- 2021沈陽建筑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現(xiàn)已公布 2023-02-01
- 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02-01
- 沈陽建筑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02-01
-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02-01
- 沈陽建筑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023-02-01
- 2018年接收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02-01
- 2017年接收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02-01
分數(shù)線 更多
招生年份 | 門類 | 專業(yè)名稱 | 總分 | 英語 | 政治 | 科目一 | 科目二 | 專項計劃 |
---|---|---|---|---|---|---|---|---|
2017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84 | 37 | 74 | - | - | 無 |
2016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65 | 78 | 39 | - | - | 無 |
2015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50 | - | - | - | - | 無 |
2017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84 | 37 | 74 | - | - | 無 |
2016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65 | 78 | 39 | - | - | 無 |
2015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50 | - | - | - | - | 無 |
2017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200 | 60 | 110 | - | - | 無 |
2016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80 | 68 | 34 | - | - | 無 |
2015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55 | 35 | 70 | - | - | 無 |
2017 | 管理學 | 工商管理碩士 | 160 | 34 | 84 | - | - | 無 |
報錄比 更多
年份 | 院系 | 專業(yè) | 專業(yè)代碼 | 招生人數(shù) | 報考人數(shù) | 錄取人數(shù) | 報錄比 |
---|---|---|---|---|---|---|---|
2019 | 嶺南學院(MBA) | 工商管理碩士 | 125100 | 335 | - | - | 0 |
2019 | 嶺南學院(MBA) | 工商管理碩士 | 125100 | 41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MBA) | 會計碩士 | 125300 | 30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MBA) | 會計碩士 | 125300 | 40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MBA) | 工商管理碩士 | 125100 | 270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MBA) | 工商管理碩士 | 125100 | 40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120100 | 72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 | 120200 | 60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 | 項目管理 | 85239 | 2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 | 物流工程 | 85240 | 10 | - | - | 0 |
學費 更多
招生年份 | 院系 | 一級學科 | 專業(yè)名稱 | 專業(yè)代碼 | 招生類別 | 學費/單位 | 學制 |
---|---|---|---|---|---|---|---|
2019 | 政治學院 | 教育碩士 | 學科教學(思政) | 45102 | 非全日制 | 11萬元/年 | 1年 |
2019 | 管理學院 | 會計碩士 | 會計碩士 | 125300 | 非全日制 | 7.5萬元/年 | 2.5年 |
2019 | 管理學院 | 會計碩士 | 會計碩士 | 125300 | 全日制 | 6.5萬元/年 | 2年 |
2019 | 管理學院 | 工程管理碩士 | 工程管理碩士 | 125600 | 非全日制 | 10萬元/年 | 2.5年 |
2019 | 管理學院 | 工程管理碩士 | 工程管理碩士 | 125600 | 全日制 | 8萬元/年 | 2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學院 | 工程碩士 | 工業(yè)工程 | 85236 | 非全日制 | 0.8萬元/年 | 3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學院 | 工程碩士 | 工業(yè)工程 | 85236 | 全日制 | 0.6萬元/年 | 2.5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學院 | 工程碩士 | 項目管理 | 85239 | 非全日制 | 0.8萬元/年 | 3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學院 | 工程碩士 | 項目管理 | 85239 | 全日制 | 0.6萬元/年 | 2.5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學院 | 工程碩士 | 物流工程 | 85240 | 非全日制 | 0.8萬元/年 | 3年 |
考研大綱 更多
- 2021沈陽建筑大學研究生考試考試大綱現(xiàn)已經(jīng)公布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匯總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信息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土木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交通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藝術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機械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外語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馬克思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環(huán)境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材料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建筑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復試信息 更多
- 2021沈陽建筑大學研究生考研復試在什么時候? 2023-02-01
- 沈陽建筑大學2020年接收MEM調劑的通知 2023-02-01
- 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 2023-02-01
- 關于接收2017年退役大學生考研調劑的通知 2023-02-01
- 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外語水平測試筆試說明 2023-02-01
-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wǎng)上調劑公告 2023-02-01
- 沈陽建筑大學2015年接收推免生辦法 2023-02-01
- 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wǎng)上調劑公告 2023-02-01
- 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通知 2023-02-01
-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通知 2023-02-01
- 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wǎng)上調劑公告 2023-02-01
- 沈陽建筑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信息 2023-02-01
調劑信息 更多
- 2021沈陽建筑大學研究生考研調劑信息匯總 2023-02-01
考試安排 更多
- 2021沈陽建筑大學研究生考研考試時間是什么時候? 2023-02-01
推免政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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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沈陽建筑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現(xiàn)已公布 2023-02-01
- 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02-01
- 沈陽建筑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02-01
-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02-01
- 沈陽建筑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023-02-01
- 2018年接收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02-01
- 2017年接收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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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shù)線
招生年份 | 門類 | 專業(yè)名稱 | 總分 | 英語 | 政治 | 科目一 | 科目二 | 專項計劃 |
---|---|---|---|---|---|---|---|---|
2017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84 | 37 | 74 | - | - | 無 |
2016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65 | 78 | 39 | - | - | 無 |
2015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50 | - | - | - | - | 無 |
2017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84 | 37 | 74 | - | - | 無 |
2016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65 | 78 | 39 | - | - | 無 |
2015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50 | - | - | - | - | 無 |
2017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200 | 60 | 110 | - | - | 無 |
2016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80 | 68 | 34 | - | - | 無 |
2015 | 管理學 | 會計碩士 | 155 | 35 | 70 | - | - | 無 |
2017 | 管理學 | 工商管理碩士 | 160 | 34 | 84 | - | -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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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錄比
年份 | 院系 | 專業(yè) | 專業(yè)代碼 | 招生人數(shù) | 報考人數(shù) | 錄取人數(shù) | 報錄比 |
---|---|---|---|---|---|---|---|
2019 | 嶺南學院(MBA) | 工商管理碩士 | 125100 | 335 | - | - | 0 |
2019 | 嶺南學院(MBA) | 工商管理碩士 | 125100 | 41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MBA) | 會計碩士 | 125300 | 30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MBA) | 會計碩士 | 125300 | 40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MBA) | 工商管理碩士 | 125100 | 270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MBA) | 工商管理碩士 | 125100 | 40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120100 | 72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 | 120200 | 60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 | 項目管理 | 85239 | 2 | - | - | 0 |
2019 | 管理學院 | 物流工程 | 85240 | 10 | -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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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招生年份 | 院系 | 一級學科 | 專業(yè)名稱 | 專業(yè)代碼 | 招生類別 | 學費/單位 | 學制 |
---|---|---|---|---|---|---|---|
2019 | 政治學院 | 教育碩士 | 學科教學(思政) | 45102 | 非全日制 | 11萬元/年 | 1年 |
2019 | 管理學院 | 會計碩士 | 會計碩士 | 125300 | 非全日制 | 7.5萬元/年 | 2.5年 |
2019 | 管理學院 | 會計碩士 | 會計碩士 | 125300 | 全日制 | 6.5萬元/年 | 2年 |
2019 | 管理學院 | 工程管理碩士 | 工程管理碩士 | 125600 | 非全日制 | 10萬元/年 | 2.5年 |
2019 | 管理學院 | 工程管理碩士 | 工程管理碩士 | 125600 | 全日制 | 8萬元/年 | 2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學院 | 工程碩士 | 工業(yè)工程 | 85236 | 非全日制 | 0.8萬元/年 | 3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學院 | 工程碩士 | 工業(yè)工程 | 85236 | 全日制 | 0.6萬元/年 | 2.5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學院 | 工程碩士 | 項目管理 | 85239 | 非全日制 | 0.8萬元/年 | 3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學院 | 工程碩士 | 項目管理 | 85239 | 全日制 | 0.6萬元/年 | 2.5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學院 | 工程碩士 | 物流工程 | 85240 | 非全日制 | 0.8萬元/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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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信息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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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交通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藝術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機械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外語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馬克思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環(huán)境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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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考研大綱:沈陽建筑大學2021年建筑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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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
沈陽建筑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初試基礎上對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深度考察,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對提高碩士研究生選拔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為切實做好學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6]9號)、《關于統(tǒng)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及省招辦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嚴格復試標準,確保招生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嚴謹、操作規(guī)范、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同一標準,同一學科領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復試標準、復試內容和程序完全統(tǒng)一。
4.堅持全面考核,在德智體能全面考察基礎上,著力加強對考生專業(yè)基礎、綜合素質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察。
5.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要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6.堅持志愿優(yōu)先,綜合考生報考或調劑志愿,按照考核成績、招生計劃擇優(yōu)錄取。
7.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條所有符合學校復試要求的考生(含調劑考生)均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第四條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學科領域可適度擴大差額比例。
第二章復試組織管理
第五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全校復試工作,審批學校復試工作管理辦法、招生計劃分配方案及擬錄取名單,監(jiān)督檢查全校復試工作,研究決定復試過程中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復試的具體組織實施,主要職責為:
1.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復試有關工作,提交需要審批的事項材料或方案,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2.按照上級文件精神,擬定學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管理辦法;
3.按照遼寧省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學院研究生招生計劃申報、研究生生源、研究生培養(yǎng)條件和培養(yǎng)質量等,擬定招生計劃分配方案,并根據(jù)擬錄取結果及生源實際,及時動態(tài)調整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4.組織各學院制定復試分數(shù)線、接收調劑考生政策及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進行政策審核;
5.指導并監(jiān)督檢查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
6.向各學院反饋“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中考生調劑報名志愿信息,按各學院的調劑要求審核各學科領域接收調劑考生名單,開展生源調劑工作;
7.組織命制和管理復試外語水平測試筆試試題,組織復試外語水平測試筆試考試、考務及評卷等工作,并將成績反饋至相關單位;
8.根據(jù)生源情況,擬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分配方案,提出“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及接收調劑考生的要求。審核“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相關證明材料。
9.審核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享受初試加分項目的考生證明材料,并按規(guī)定執(zhí)行加分政策;
10.根據(jù)各單位錄取原則及已公示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審核各單位擬錄取建議名單;
11.統(tǒng)一公示全校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按要求將擬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
12.受理考生關于復試的復議申請并組織調查。
第七條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組織管理、統(tǒng)籌協(xié)調本單位復試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研究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分學科領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建議、接收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建議;
2.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組織按學科領域分別成立以研究生導師為主、5-7人組成的復試工作組,并確定組長1人;
3.對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規(guī)則、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
4.組織各復試工作組按學科領域制定復試工作實施方案并進行審核;
5.積極組織開展生源調劑的相關工作,提高生源數(shù)量和質量,完成本單位招生計劃。
6.組織協(xié)調專業(yè)課考試、綜合素質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等考務工作,保障場地、設備、人員等工作條件;
7.組織采集考生復試專業(yè)課考試科目,組織復試考生報到,審查考生報考和復試資格;
8.負責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復試前在本單位網(wǎng)站公布通過審核的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招生人數(shù)、錄取辦法、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并對所公開信息進行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
9.按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保密、評卷、違規(guī)處理等相關管理辦法規(guī)定組織復試專業(yè)課、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命題、考試、評卷等工作;
10.加強復試考核試題、考核過程管理和監(jiān)督,指導復試工作組開展工作,審核復試現(xiàn)場記錄、復試結果;
11.按學科領域劃定外語水平測試筆試合格線;
12.復核、計算各學科領域考生復試成績和加權總成績,提出本單位各學科領域擬錄取建議名單;
13.組織調劑的擬錄取考生辦理擬錄取確認手續(xù);為非定向就業(yè)考生發(fā)放調檔函,調取考生檔案材料,組織定向就業(yè)考生辦理定向就業(yè)研究生培養(yǎng)協(xié)議。
14.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的考生給予必要解釋和說明,并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15.匯總并存檔本單位各學科領域復試所有環(huán)節(jié)的試題、答卷、考核表及錄音錄像等資料一年備查;
16.接受并配合學校對復試工作進行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八條在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復試工作組組長負責本學科領域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主要職責為:
1.組織復試工作組結合本學科領域生源實際和研究生培養(yǎng)需要,研究提出本學科領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建議和接收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建議;
2.根據(jù)本辦法規(guī)定,組織復試工作組研究制定符合本學科領域特點和研究生培養(yǎng)實際的復試工作實施方案,包括復試具體內容、綜合素質考核方案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方案等;
3.統(tǒng)籌安排本學科領域復試相關工作,視生源數(shù)量和復試工作需要,選派經(jīng)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以研究生導師為主的人員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組成員不少于5人,并指定組長1人;
4.組織命制本學科領域復試專業(yè)課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綜合素質考核及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試題;
5.對復試小組的所有成員進行業(yè)務培訓,使其熟悉規(guī)則、掌握方法,明確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并統(tǒng)一各復試小組的評分標準、細則和程序;
6.組織本學科領域復試綜合素質考核及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現(xiàn)場記錄并給出考核分數(shù),并全程進行錄音錄像。
第三章復試內容及方式
第九條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外語水平測試三部分。其中專業(yè)能力考核主要為專業(yè)課筆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綜合面試和實驗(實踐)能力考核,外語水平測試包括外語水平測試筆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一)專業(yè)能力考核
專業(yè)能力考核方式為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專業(yè)素質和專業(yè)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fā)展的潛力??荚嚳颇恳话惆纯忌鷪罂紝W科領域所規(guī)定的科目進行,其中工程管理、會計碩士的筆試考試科目須包括思想政治理論。對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學科領域相關且不同于初試、復試科目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
(二)綜合素質考核
1.綜合面試由各學科領域復試工作組組織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核內容應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誠信評判,本學科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及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同一學科領域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tǒng)一。
2.實驗(實踐)能力考核對于理工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實驗、動手操作技能或設計水平,對于文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lián)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可采用筆試、操作或面試方式,條件許可的學院或學科領域可根據(jù)培養(yǎng)需要單獨組織。
(三)外語水平測試
1.外語水平測試筆試時間為90分鐘,試題水平不低于非外語專業(yè)大學本科畢業(yè)生的外語水平,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jù)不同學科領域研究生招生實際協(xié)調組織;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院組織,以面試的方式進行,每人不少于5分鐘,重點考查考生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聽說交流的能力。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tǒng)一。
第十條對專業(yè)學位考生的復試,應側重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jīng)驗和科研動手、設計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注重對考生志趣、特長及就業(yè)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十一條體檢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組織進行。
第四章復試成績的確定與使用
第十二條考生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yè)課筆試占50%,綜合素質考核占4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10%。
第十三條考生綜合素質考核成績由每位復試工作組或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shù),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由每位測試人員獨立給出分數(shù),取算數(shù)平均值得出。
第十四條各項復試成績均作四舍五入處理,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一位。
第十五條外語水平測試筆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低于各學科劃定的合格線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或復試內容中專業(yè)課筆試、綜合素質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任一項低于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其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考生的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yōu)槌踉嚳偝煽儭?.2×60%+復試總成績×40%,并以此成績排序,按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五章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第二十條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學校嚴格執(zhí)行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guī)處理規(guī)定,嚴肅處理違規(guī)違紀事件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完善對復試全過程的監(jiān)督,學校監(jiān)察部門對復試全程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同時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選派專人巡視復試現(xiàn)場和考場。
第二十二條實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嚴格按規(guī)定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項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公示內容不得隨意變動,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重新公示。
第二十三條實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與參加復試考生有直系親屬關系或利益相關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有關的工作;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學校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項保密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實行復議制度??忌鷮驮嚱Y果有異議的,可通過書面形式在復試結果公布后一日內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或學校監(jiān)察處提出實名申訴或舉報,對申訴或舉報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學院按程序組織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向考生公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推免生的復試參照學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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