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1)按照權益法追溯調整,對于子公司實現的利潤,母公司同時又確認了投資收益,對于集團來說,子公司實現的利潤是實實在在的話,那么母公司同時確認的投資收益就是重復確認了。那么既然要調整,筆者認為這里的關鍵還不是因為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問題,而是權益法調整中對于投資收益的重復確認問題。之所以用權益法做追溯調整原因就是在新準則之前,控制的情況都是按照權益法來調整的,而只有權益法才能體現控制的關系。
(2)在抵銷處理中,抵銷分錄可以從子公司的利潤分配來理解。借方反映的是子公司利潤分配的來源(即凈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其他轉入=可供分配利潤);貸方反映的是利潤分配的去向,即提取盈余公積、應付投資者利潤和年末未分配利潤;注意:年末未分配利潤也必須理解為利潤分配的一個去向??晒├麧櫡峙涞膩碓幢厝坏扔诶麧櫡峙涞娜ハ颍绻嬖谏贁倒蓹?,則子公司凈利潤要按照股權比例分解為母公司的投資收益和少數股東收益,反映在借方。
(3)抵消分錄并不是母公司或子公司賬上的正式分錄,它僅僅是為了編制合并報表所做的一部分草稿,將其列示于合并工作底表中,主要是抵消個別公司欄目所列示的數額,使其不出現在合并欄目中。抵銷分錄用的是報表項目,如上述抵銷分錄貸方的應付利潤,并不是會計科目“應付利潤”,也不是資產負債表中的流動負債項目如應付股利,而是利潤分配表中的應付利潤項目,相當于會計科目“利潤分配—應付利潤”,這一點是一定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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