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高頓網(wǎng)校小編為您整理關于石油特別收益金的簡單介紹,僅供參考。
名詞解釋
石油特別收益金是指在國內原油銷售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時,國家按一定比例從石油開采企業(yè)銷售國產原油所獲得的超額收入中征收的特別收入。從2006年3月26日起,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域和所轄海域獨立開采并銷售原油的企業(yè),以及在上述領域以合資、合作等方式開采并銷售原油的其他企業(yè),均應按規(guī)定對因原油價格超過40美元/桶所獲得的超額收入,按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的方式,繳納石油特別收益金,按月計算、按季繳納,征收比率為20%至40%。特別收益金國際慣例被稱為“暴利稅”。
自2011年11月1日起,國內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將從40美元/桶上調至55美元/桶,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按月計算、按季繳納。
2014年12月25日,經(jīng)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發(fā)表《關于提高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的通知》(財稅〔2014〕115號),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將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點提高后,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仍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
規(guī)定
我國《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規(guī)定:“石油特別收益金,是指國家對石油開采企業(yè)銷售國產原油因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所獲得的超額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石油特別收益金屬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
與暴利稅的關系
國際慣例告訴我們,特別收益金又名“暴利稅”,但有關方面此前卻很少提“暴利稅”只言特別收益金,倒是媒體不斷以“暴利稅”來詮釋,以便讓公眾有更形像化的理解。這種用詞上的“講究”有沒有什么特別值得玩味之處?
原來,特別收益金與“暴利稅”的區(qū)別并非僅僅稱呼上的不同,依照《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特別收益金是以“非稅收入”的形式出現(xiàn)的,而“暴利稅”則是稅。兩者直接決定了收益金最終去向的不同。
高頓小編寄語:生命是以時間為單位的,浪費別人的時間等于謀財害命,浪費自己的時間,等于慢性自殺。
|
導航大圖 | |
導語 | |
標題一 | |
標題二 | |
標題三 | |
人物檔案 | |
標題二圖片(僅選擇k屬性有用) | |
人物檔案小圖(僅k屬性有用) | |
責任編輯 | |
標題四 |
相關熱點:
上一篇:上一篇:石油特別收益金之作用
下一篇:下一篇:葉檀:石油特別收益金調整 香港內地股價長期不會趨同